昆明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正义路58号
冯经理
1808385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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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旨在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规范市场秩序。
1.借款人资格要求作为购房者,需要在昆明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购买的房屋必须是昆明市房屋管理局开发的商品房,并且未被出租或出售过。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任何其他房产,否则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
2.贷款额度规定昆明市房产局要求购房者购买二手房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倍,单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
3.贷款年限限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最短期限为5年。二手房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
4.利率政策昆明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5年以下的贷款利率,另一种是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不同期限的贷款利率不同,具体利率以当期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利率为准。
5.办理流程购房者需在银行进行申请,然后将资料提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进行贷款发放。在还款期间,购房者需要在每个还款期限内缴纳所要求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直到贷款全部偿还结束为止。
6.其他规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若发现购房者作假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其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权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一旦贷款发放,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监督和管理购房者的还贷行为。若购房者还款出现逾期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总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实施,对于保证公积金贷款的合理使用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了解政策规定并遵守相关规定,才可顺利使用公积金贷款,完成房屋购买。